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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财行一发﹝2016﹞17号)

发布时间:2016-05-03 09:36:53    浏览次数:168 次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90号)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分一下两种情况:到省会城市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其他城市出差的,在财政部公布具体细化标准前,暂按该省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上限执行;在标准细化后,按财政部公布的细化后标准执行。目前,财政部已经公布了细化后的标准。现将此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湖北省财政厅(印章)

2016年4月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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