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科研水平,推进“中国特色 世界一流”博物馆建设目标的实现,特修订湖北省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湖北省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全馆开展学术研究咨询、评审和评定的学术工作机构。主要审议全馆科研规划、科研项目(课题)、职称评审、图书出版等有关工作事项和相关问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审议全馆科研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四条 审议全馆科研项目(课题)申报。
第五条 审议全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学术成果认定和材料初评。
第六条 指导全馆学术刊物、图书的编辑出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具有文博系列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外聘委员除外),并具备坚持原则、公正无私、追求真理、坚持学术民主等良好品德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由13—15人组成,包括馆领导班子成员、部门正职研究馆员、外聘专家,其中外聘专家占委员总数比例不少于20%。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馆长担任。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学术研究中心,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学术研究中心主任担任秘书长。学术秘书1名,由学术研究中心持有文博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在编在职人员担任。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叁年。
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求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事项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不得将学术委员会内部不应公开的情况私自扩散,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学术委员资格。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涉及到学术委员会成员时,采取回避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湖北省博物馆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