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湖北省博物馆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事业发展,确保湖北省博物馆对社会文化公益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湖北省博物馆,英文名称Hubei Museum.
第三条 本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0号
第四条 本馆宗旨及业务范围:文物的收藏、保护、研究、展览、宣传。
第五条 本馆的主管单位是湖北省文旅厅。
第六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主管单位
第七条 主管单位的权利:
(一)审定本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指导湖北省博物馆理事会各项工作开展;
(三)向本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审定本馆的理事长人选;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本馆运行;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单位权力。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八条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本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咨询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主管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
理事会由19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为:省文旅厅委派代表1人、省博物馆管理层6人、社会代表及服务对象6人、单位职工代表6人。
第九条 理事人选的资格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品德高尚,遵纪守法、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声誉,热心公益事业;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十条 理事人选的产生方式为:
(一)省文旅厅的理事由省文旅厅委派兼任;
(二)本馆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管理层代表,为当然理事;
(三)社会代表及服务对象的理事由知名社会活动家、文博专家兼任;
(四)职工代表的理事由本馆职代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湖北省博物馆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年度工作计划;
(二)对湖北省博物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三)监督湖北省博物馆各项工作;
(四)审议其他临时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 事
第十二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馆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三条 理事应具备履行职责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馆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和本馆开展的业务活动情况具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对管理层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对本馆的发展及重要问题提出议案或提供咨询;
(五)审议、监督财务预算和决算的执行情况;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馆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本馆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六条 理事可以在任职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十九条 因理事退出出现的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条 本馆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其产生方式为主管单位审定提名人选,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程;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派理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1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全部理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及相关资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若需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馆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本馆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本馆事业发展需要的;
(四)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省文旅厅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北省博物馆理事会。
湖北省博物馆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