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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三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复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1 16:13:46    浏览次数:116 次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物)局:

2016年12月,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完成了第三批34家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为全面、充分反映近年来博物馆事业进步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博物馆品级合理分布,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根据《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开展第三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复核备案工作。按照《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有关规定,我会受湖北省文物局委托,开展全省第三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复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和原则

评估依据《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和《博物馆评估标准》及《评分细则积分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二、参评条件

(一)二级博物馆

1、符合2013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各类未经评估认定的博物馆。

2、参评二级博物馆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藏品10000件/套以上,或珍贵文物1000件/套以上;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全国意义。依托各类遗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建设的考古古建类博物馆,可适当放宽至藏品达到8000件/套或三级以上珍贵文物800件/套以上。

(2)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声誉;公众影响力较强,年观众3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观众1万人次以上;经常举办国内巡展和引进展览。

(3)推荐总得分需达到600分以上(满分1000分)。

3、由国家文物局复核确认的国家三级博物馆,可优先晋升二级博物馆。

(二)三级博物馆

1、符合2013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各类未经评估认定的博物馆。

2、参评三级博物馆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藏品5000件/套以上,或珍贵文物500件/套以上;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省级意义。依托各类遗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建设的考古古建类博物馆,可适当放宽至藏品达到4000件/套或三级以上珍贵文物400件/套以上。

(2)公众影响力较强,年观众10万人次以上;定期举办省内巡展和引进展览。

(3)推荐总得分需达到400分以上(满分1000分)。

三、评估周期

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

(一)根据《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评估工作由省文物局委托湖北省博物馆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文物局主要负责指导、督办省博物馆协会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审核评估委员会的打分情况和评定意见

(二)省博物馆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受理评估申报;

2、组织省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实施;

3、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文物局审核同意后,将评定备案的文件上报中国博物馆协会,同时在线提交备案材料;

4、中国博物馆协会将抽查参评馆实地复核,如抽查到我省参评馆,省博物馆协会积极配合。

(三)各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博物馆积极申报。将符合条件的博物馆汇总报送省博物馆协会初审,经初审确定符合条件后组织本地博物馆按要求报送材料。

(四)参评馆应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参评条件开展自评,符合条件者向本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自评表;

2、经省博物馆协会初审通过后,认真填报并确保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准备评估申报书所涉及的有关证明及附件材料,以备现场抽查复核;

4、积极配合现场复核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1月12日—1月26日)

凡参加定级评估的博物馆,应于2018年1月22日前填报《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自评表》,并报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审定后,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盖章于1月26日前报送省博物馆协会。

(二)初审阶段(1月27日—2月9日)

省博物馆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的《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汇总表》及参评馆报送的《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自评表》,按照省文物局上报国家文物局备案的博物馆年检数据及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藏品数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博物馆并反馈给各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填报。(三)数据填报阶段(2月10日—3月16日)

1、根据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规定,参评馆于2月10日以后登录全国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备案子系统”(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注册申报账户(账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经省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即可在线填报《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复核申请书》、《评分细则计分表》,同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附件。

2、省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在2月15日之前完成资格审查。

3、参评馆在线填报(2月15日—3月16日)。

4、省博物馆协会对参评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月13日—3月14日)。

5、参评馆资料填补修改后提交(3月15日—3月16日)

(四)评估阶段(3月17日—3月25日)

1、省博物馆协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材料进行评估打分,提出评定意见。

2、评估结束后,省博物馆协会随机抽取参评馆进行现场考察,复核《评估申请书》有关内容。

(五)审定阶段(3年26日—3月30日)

省文物局审核评估委员会打分情况和评定意见,省博物馆协会将省文物局审核同意的评定备案文件送至中国博物馆协会,同时在线提交备案材料。

(六)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备案复核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各省的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以打分方式形成复核意见,提交中国博物馆协会。

2、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复核意见,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参评博物馆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现场复核情况,出具实地复核意见,提交中国博物馆协会。

3、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复核意见和实地复核意见拟定备案意见,报国家文物局审定。

(七)公布阶段(5月1日—5月10日)

中国博物馆协会公布第三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名单并颁发牌证。

六、有关要求

1、各参评单位要安排专人按照《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定级评估复核申请书》内容填报评估材料,材料应规范、完整、详实;各项指标的填写应体现主要指标体系相应指标项的“考察要点”要求,提交附件内容应真实反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无附件或附件内容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

2、本通知附件请从湖北省博物馆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网站“学会”子目“湖北省博物馆协会”下载(网址:http://www.hbww.org/Views/Detail.aspx?PNo=leam&No=YQZWH&type=Single)。

3、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湖北省博物馆协会  黄敏

电    话:027-86815366

传    真:027-86781239

手    机:18062650121

电子邮箱:1110414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

2、《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

3、《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

4、《评分细则计分表》

5、《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评估复核申请书》

6、《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自评表》

7、《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汇总表》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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