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7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湖北省文物商店,为国家设立的文物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实行企业管理。
2.1980年12月,湖北省文物商店成立湖北省文物商店文物修复工厂。
3.1991年,经省编委同意,为适应工作需要,湖北省文物商店更名为湖北省文物总店。
4.2009年、2011年,为支持武汉城市建设和省博物馆三期建设,湖北省文物总店先后从中南商业圈内的“文物大楼”整体搬迁至汉新花苑办公。
5.2014年7月,经省编委同意,湖北省文物总店更名为湖北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单位性质由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变更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6.2015年4月,湖北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整体搬迁至文华大厦办公。
7.2017年1月,经省文化厅批准,湖北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合署办公。
8.2023年8月,湖北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整体并入湖北省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