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博物馆之友

湖北省博物馆之友章程

发布时间:2023-01-06 14:29:02    浏览次数:1530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北省博物馆的发展,扩展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拓宽博物馆与社会的交流渠道,特成立湖北省博物馆之友组织,本团体名称为“湖北省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本团体由热衷于博物馆发展事业,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各界人士参加,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性,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团体由普通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组成。

第五条 入会要求

(一)普通会员

热心博物馆事业,支持、帮助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我馆志愿者优先考虑。通过我馆审核批准即可入会。

(二)学生会员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热爱博物馆事业,热心帮助博物馆发展,文博相关专业学生优先考虑。通过我馆审核批准即可入会。

(三)高级会员

有志于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收藏家,有较高鉴赏水平的文物鉴赏家、学者,关心、支持博物馆发展的企业家、慈善家,通过我馆审核批准即可入会。

(四)荣誉会员

由湖北省博物馆向对本馆有杰出贡献或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发出邀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第六条 会员权益

(一)获得我馆全年展览、讲座、特色活动信息;

(二)受邀参加展览开幕式及相关活动;

(三)参加本团体组织的业务活动,如学术交流,参观考古发掘现场,参观各省市文博单位等;

(四)在允许范围内共享我馆数据库资源;

(五)享受我馆出版的各种书籍;

(六)对我馆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湖北省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致立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湖北省博物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