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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博物馆之友章程(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10-12 10:52:55    浏览次数:1468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湖北省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本团体由支持湖北省博物馆事业发展,为湖北省博物馆作出贡献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搭建平台,增进湖北省博物馆与社会的交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事业,推动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助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会员及管理

第四条 本团体会员分为荣誉会员、高级会员、学生会员和普通会员等四类。

第五条 入会要求

(一)荣誉会员

由湖北省博物馆向社会杰出专业人士或对湖北省博物馆有杰出贡献人士定向邀请,经个人同意后即可入会。

(二)高级会员

支持并参与博物馆事业的专家、学者及相关行业人才,文博相关专业专家、学者优先考虑,经本人申请,通过审核批准即可入会。

(三)学生会员

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热爱博物馆事业,热心支持博物馆发展,文博相关专业学生优先考虑,经本人申请,通过审核批准即可入会。

(四)普通会员

到湖北省博物馆参观累计达到10次以上,热心博物馆事业,支持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博物馆注册在岗志愿者优先考虑。经本人申请,通过审核批准即可入会。

湖北省博物馆采取实名制办理会员证,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

第六条 会员权益

(一)获取最新展讯及活动预告;

(二)受邀参加展览开幕式及相关活动;

(三)受邀参与“博物馆之友”活动及学术交流等;

(四)经允许可查阅馆内文献;

(五)获赠湖北省博物馆出版物;

(六)其他。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湖北省博物馆相关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湖北省博物馆相关活动,致力湖北省博物馆事业发展,传播博物馆文化。

第八条 会员资格有效期

(一)荣誉会员为终身;

(二)高级会员为五年;

(三)学生会员为在校在读期间;

(四)普通会员为两年。

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资格有效期满前30天可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可颁发新证。会员资格有效期内,如违反博物馆相关规章制度或受国家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博物馆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2024年10月1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湖北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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